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函
发改环资[2016]1659号
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的要求,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较低成本实现“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拟在你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现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据此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方案内容概要:
根据《方案》,试点内容包括科学合理确定用能权指标,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建立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制度,明确交易要素,完善交易系统,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履约机制。
试点地区要根据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产业结构和布局、节能潜力和资源禀赋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天花板”下,合理确定用能单位初始用能权。
所谓用能权,是指用能单位在一年内经确认可消费各类能源量(包括电力、原煤、蒸汽、天然气等)的权利,也就是一年内按规定可以消费的能源总量。而“用能权”概念提出的背景,是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方案》要求,设计用能权有偿使用制度应兼顾公平和效益,平衡现有产能和新增产能的利益,既有利于鼓励先进,推进结构调整,推动能源要素高效配置,又不大幅增加现有企业负担。配额内的用能权以免费为主,超限额用能有偿使用。
制定科学的初始用能权确权方法,区分产能过剩行业和其他行业、高耗能行业和非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非重点用能单位、现有产能和新增产能,实施分类指导。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耗能行业可采用基准法,即结合近几年产量、行业能效“领跑者”水平以及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确定初始用能权。
《方案》明确,结合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从严确定新增产能的初始用能权。鼓励可再生能源生产和使用,用能单位自产自用可再生能源不计入其综合能源消费量。
为什么选这4个省作为试点地区?
试点时间
用能权指标可以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在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的同时,交易主体可以将所持有的用能权指标在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也在方案中获得明确。
方案显示,交易标的为用能权指标,以吨标准煤为单位。用能权指标每年清算一次,卖出的用能权从当年或上一年度用能权指标中扣除,但不影响下一年度的用能权指标;买入的用能权计入当年或上一年度用能权指标,但不计入下一年度;剩余的用能权指标不计入下一年度。
方案要求,交易实施登记注册制,交易主体需在交易所开设交易账户。
就价格而言,方案明确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用能权初始交易价格由试点地区确定,伴随市场发展,逐步过渡到由交易方集合竞价方式形成交易价格。
拒不履约的单位会怎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能履约的企业,方案中要求,试点地区要建立奖惩机制,确保责任主体及时完成履约义务。公布用能单位履约情况,树立履约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曝光拒不履约单位名单。加大处罚力度,将拒不履约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怎么说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表示,确定用能权配额、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体系,这是在市场经济中,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上企业有所约束的更好实现形式。社会平均成本通过交易能够达到相对的平衡,并且也鼓励了企业多节能。
周大地表示,用能权有偿使用的前提是用能权配额制定公平合理。不同的用能企业,不同用能行业,配额既要根据原历史上用多少,也要根据技术进步的可能性来定。“有些行业的技术进步难度不高,可能配额紧一点。有些行业技术上很难进一步大幅度节能或减排,或者技术减排的成本非常高,可能配额就多一点,所以这个要进行很多技术经济上的分析。”
在周大地看来,用能权还要考虑企业产量的相关问题。比如某个企业过去从事某一行业,但是现在转产,那么在用能权确权上就要调整,要根据未来的生产情况来制定,适当地体现灵活性。
周大地认为,从严确定新增产能的初始用能权,这也就要求企业新增产能时须采取先进的能源技术。
整理自:发改委网站、每日经济新闻 本站编辑:碧海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