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认为,榆林市在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中,一是能够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二是能够主动作为有序推动煤矿安全复工复产;三是能够着眼长远大力提升煤矿灾害治理;四是能够立足实际严历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
督查组要求,一是要整合各种力量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要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安部门三支队伍整合起来,采取有力的手段和措施,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升煤矿安全监管能力。二是从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入手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要通过对煤矿企业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大对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力度,增强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三是采取多种手段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要充分利用举报奖励机制、联合惩戒机制,利用社会力量,通过隐患举报和实施“黑名单”管理,把煤矿企业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四是利用多种形式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对一些典型的违法违规的煤矿企业要通过驻地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的高压态势,让企业认识到违法生产的代价,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刘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