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白建庄矿业:安全事故处理,抓好“后半篇文章”是关键

2020/9/23 7:59:23 人评论 分类:行业动态




    “通报处罚只是事故调查处理的开始,对事故的原因剖析要逐一反思,确定的安全防范措施要逐一落实,不要只是一通报、一处罚就完了,要真正让干部职工群众受到教育、得到警示!”安办会上,安监部部长将一份长达4000字的电弧伤人事故处理通报念完,刚刚要长舒一口气的时候,被领导一句话生生给憋了回去。 


    一起事故,两人轻伤,停产整顿三天,四周调查时间,十六项处理决定,八大安全防范措施。在大部分人看来,这样的事故调查处理已经相当“到位”了,这个事故通报也足够能引起大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了,但领导仍揪着这个事不放。为何?关键在于一直以来,许多人对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有失偏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明确指出,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但是,在以往,包括当下少数单位,一些人却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事故处理的前两个“不放过”上。事故发生后,组织人员进行一个精细的调查,然后根据调查结果形成处理决定,最后一通报、一处罚就算基本完成工作。至于广大干部职工有没有受到教育?受到教育的效果如何?在今后工作中面对同类问题时,所制定的防范措施落实的怎样?很少有人跟踪关注。 


    可能有的人会说,只要惩处力度够大,只要罚到职工肉疼,就能杜绝同类违章行为。真的是这样吗?不见得!一方面,没有一个广泛的宣传教育,单单只是处罚,只会将警示效果局限于被处罚者身上,以及了解事故始末缘由的人身上。另一方面,在处罚力度上,隔靴搔痒的轻处罚不会起到好的警示效果,简单粗暴的重处罚也有可能引起违章人员的不满和逆反心理。同时,没有事故处理后对防范措施的深度宣贯,再遇到同类情况,可能违章行为消除了,但是大家不知如何防范风险,不会正确操作,其结果只会是大家都不愿去干事,不干事自然就不会违章。从这个角度看,事故处理中,只关注调查处理,不注重警示教育,不仅于安全生产无益,还会有一定的“副作用”。 


    我们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其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要警示更多的人牢守安全底线,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不在同一个地方被绊倒第二次。倘若防范措施未落实,全员没有受到教育,那么,所有调查都是没有意义的,再严重的处罚也是没有价值的。关于“四不放过”原则,事故调查和通报处罚前半篇,落实防范措施、教育广大职工是后半篇。做好前半篇是基础,是必要的,但是,后半篇才是目的,才是关键。那么,如何做好这后半篇文章呢? 


    首先,要和事故责任人见面,和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见面,和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班组长见面。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深化其对事故发生过程中失职失责情况的认识,深化其对事故已造成的后果,及可能造成的更严重后果的认识,以达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的目的,推动事故调查报告中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而不只是简单粗暴的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避免形成职工内心深处的逆反和抵触心理。 


    其次,要组织全员进行反思总结。通过反思总结,将每一个人摆进事故中对照,在相同的情况下,反思自己是以往是怎么做的,是不是会犯同样的错误,怎样的操作的才是正确的?反思在管理层面、在安排工作层面、在具体操作层面如何杜绝同类事故发生。同时,不仅要剖析同一工作存在的不足,还要反思流程管理、业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以杜绝其他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再者,要跟进把关警示教育效果。在当下一些煤炭企业,发生事故后,常会组织开展一些诸如事故责任人现身说法、到各区队做检查等活动。但在些活动开展过程中,部分单位常会流于形式,走了过场。关于这些问题,首先要在思想上做到高度重视,事故责任人现身说法要有相关责任部室、分管领导带领,现身说法结束后,最好能组织开展点评,并由职工谈体会、谈认识,真正让活动开展的有效果、有深度,而不仅仅只是在活动结束后,留了一堆签名表。同时,在事故责任人做检查前,要对检查内容进行审核把关,避免检查内容蜻蜓点水、浮于表面,致使在对职工群众进行教育时,反思剖析不深刻,甚至出现贻笑大方的情况发生。 

    最后,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做到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不应指望开一次会,组织一次活动就能解决职工思想上的问题。那么,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包括事后的警示教育中,我们也不能指望组织一次反思讨论,开展一次现身说法活动就收到效果。要坚持不懈,采取各种方式,为职工宣传、座谈、讲解。怎样更容易让职工理解,我们就怎么讲。怎样能达到让职工醍醐灌顶,解决职工思想上长期以来的困惑,我们就怎样讲,要不然,我们只能沦为文字的搬运工,所讲的内容也转化不成实际操作中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起不到任何的现实作用。

    (杜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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