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部署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省安委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重要讲话精神,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为核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确保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地见效。5月27日印发了《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6月11日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动员部署煤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工作;7月27日召开省煤矿专委会专题会议,成立煤矿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细化阶段目标任务,落实煤矿三年行动工作分工。及时督查指导榆林、延安等9个产煤市和神东集团、陕煤化集团等7家省级监管企业集团公司制定符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防止实施方案上下一般粗、缺乏针对性的问题。截止七月底,全省9个产煤市、7家煤炭企业集团已全部印发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认真分析研判问题隐患,科学制定整改制度措施
(一)对照实施方案,落实“两个清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后,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专办督办等形式,积极组织各产煤市县、相关成员单位及中省煤炭企业,深入分析、梳理存在问题隐患,按照“问题隐患不漏,制度措施完善,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时限明确”的要求,制定专项整治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截止8月上旬,省级监管部门共查找主要问题隐患48条,制定制度措施106条,已整治落实17条,正在落实89条;中省煤炭企业开展安全问题隐患自查自改,发现主要问题隐患97条,已整改68条,正在整改29条。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查找问题隐患154条,制定制度措施288条;市县监管煤炭企业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288条,制定措施372条。
(二)扎实整改国务院安委办“建议函”指出问题。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办“建议函”整改落实工作,省委书记刘国中、常务副省长梁桂、副省长赵刚先后作出批示要求;省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建议函》中指出的问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讲话要求进行了细化,制定87项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向各产煤市、县和省级相关部门及煤矿企业印发了专题整改方案,要求紧密结合煤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围绕短板弱项,全面加强《建议函》指出问题整改治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三)积极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7月17日印发了《关于落实煤矿企业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涉煤央企在陕煤矿企业、省属国有重点和地方国有等煤矿企业上级公司的监管主体责任;规范完善了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月度分析、季度通报制度和煤矿安全生产会商研判、协作合作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监管干部作风整顿,加强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推动解决执法检查“宽、松、软”等问题。持续向各产煤市推广榆林市《煤矿安全八条禁令》、《煤矿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榆林市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计分考核管理办法》等九项制度和好的做法及经验,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清单,完善了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不断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等综合整治工作引向纵深。
(四)全面开展重大灾害专项整治。6月份,省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采空区大面积悬顶、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煤矿重大灾害治理“顶层方案”设计,部署灾害严重煤矿安全整治工作;7月份,组织全省在渭南市召开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整治工作座谈会,在咸阳市孟村煤矿召开冲击地压灾害治理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推动煤矿灾害治理各项工作稳步开展;8月上旬,省政府组织对榆林地区煤矿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明盘”专项整治进行督导检查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榆林地区煤矿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治理方案。目前,全省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正在组织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会诊检查,按照“一矿一策”完善治理方案;省内21处“两类”灾害严重煤矿正在进行产能核减工作;彬长矿业公司邀请院士和科研院所专家编制“彬长矿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专项报告,签订矿井防冲5年系统服务协议。
(五)严格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开小灶”。省安委办按照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开小灶”产煤市、企业集团详细列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问题、重点整治矿井和重点整治问题清单。今年以来,由省级部门领导带队,组织4个督查组先后2次进行督导检查,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5次召开集中整治推进会,对渭南市、陕煤化集团和重点煤矿进行4次专项督查,对6个重点县3次开展暗查暗访,结合全省实际将宝鸡市麟游县、铜川市耀州区、咸阳市旬邑县、榆林市神木市和延安能源化工集团纳入省级煤矿安全整治“开小灶”范围,推动解决灾害治理等深层次问题;截至目前,渭南市集中整治29大项任务,已完成24项;陕煤集团全年安排的611项集中整治内容,已完成364项,剩余整治任务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六)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认真落实王勇国务委员、黄明书记、黄玉治局长等领导同志对韩城市燎原煤矿“6·10”事故批示精神和宋元明副局长6月10日事故发生当天晚上视频连线讲话要求,自6月11日零时起对渭南境内煤矿全部停产停工整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省安委办6月11日召开韩城市燎原煤矿“6·10”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6月12日下发《关于韩城市燎原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向渭南市、韩城市政府下发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警示函,并制作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手册,免费发放煤矿教育学习;6月23日,在西安召开煤矿安全约谈警示会,对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延安市、渭南市及韩城市、黄陵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陕煤化集团公司、韩城矿业公司、澄合矿业公司及事故煤矿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剖析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点评。 (刘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