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立煤矿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和监管监察安全检查联动工作机制

2021/5/7 21:02:17 人评论 分类:行业动态

    根据陕西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精神要求,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陕西省安委办制定印发《关于建立煤矿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检查联动机制的通知》。 


    建立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检查联动机制是夯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凝聚政企合力促进煤矿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的具体举措。省安委办要求,各级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成立主要负人负责自查检查联动相关工作,确保自查检查联动机制畅通运行。各类煤矿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系统各环节”描述式自查自改。煤矿上级公司要积极配合、全程参加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自然资源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所属煤矿的安全检查,通过参加检查精准把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对煤矿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要求,提升安全自查排查质量,有效防范隐患排查走形式。 


    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自然资源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检查煤矿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通报煤矿上级公司和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整改。煤矿对各级部门暗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报其上级公司和日常监管部门,整改台账要上报日常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监分局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做到问题隐患互通、整改情况共享。 


    对各级检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煤矿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煤矿上级公司要落实对所属煤矿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隐患整改督办和复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及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隐患整改落实“回头看”,促进隐患真整改、真销号。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倒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灾害治理方面的问题,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拒不执行停产停工指令的,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行刑衔接,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通过煤矿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和监管监察安全检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刘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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