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经董事会批准,将出资100亿元人民币,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国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银资管),拟经营债转股相关业务。11月下旬以来,农行、工行、建行先后发布公告,称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展开债转股业务,注册资本分别为100亿元、120亿元和120亿元。至此,四大行资管公司已全部宣告成立,“银行系”资管主力纷纷入场。(中国煤炭资源网,12月22日)
中债资信点评:
(1)今年10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提出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1)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债权及价格和条件,实施机构市场化筹集资金,后期股权市场化退出;全程市场化、政府不做强制。2)鼓励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3)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鼓励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2)响应国家市场化债转股政策,目前银行已先后对武钢集团、云锡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进行市场化债转股,其中,截至目前煤炭行业已有两单市场化债转股落地,分别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和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设立的债转股相关基金规模分别为210亿元和250亿元。山东能源和山西焦煤均为行业龙头企业,其中山东能源规模优势和区位优势显著,山西焦煤规模优势和煤种优势显著,但两者均具有较重的债务负担、高企的债务费用及沉重的企业办社会负担等,这使其在煤炭行业下游需求低迷、前期煤炭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面临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两者均属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企业。市场化债转股,有利于该类企业降低财务杠杆、节约财务成本,缓解整体偿债压力尤其短期资金周转压力,使企业尽早渡过难关,恢复市场竞争力。